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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建没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甲建筑公司施工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索赔2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

作者:二建直通车

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建没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甲建筑公司施工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索赔2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于是甲公司的原因导致,故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B 、因约定各自承担50%,故乙公司只应对建设单位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C 、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则乙公司应先对20万元索赔额承担责任

D 、只有甲公司无力承担,乙公司才应先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甲乙两建筑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二者应当就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即甲乙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乙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乙有权要求甲按照投标协议的约定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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