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代表( )实施监督。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建设单位
C 、质量监督机构
D 、项目总承包单位
【正确答案:B】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性质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实施原则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建筑人士对于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都比较陌生,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十四条)。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贳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土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引自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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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本简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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