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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配电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预埋件和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以及( )。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成套配电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预埋件和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以及( )。

A 、基坑已回填夯实

B 、外壳亦无变形及损伤

C 、设备的油漆应完整无损

D 、柜体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30分求助:国家标准——关于电气柜接线

1、零线颜色要采用蓝色。

2、照明及插座回路一般采用2.5mm2导线,每根导线所串连空开数量不得大于3个。空调回路一般采用2.5mm2或4.0mm2导线,一根导线配一个空开。

3、不同相之间零线不得共用,如由A相配出的第一根黄色导线连接了二个16A的照明开空,那么A相所配空开零线也只能配这两个空开,配完后直接边接到零线接线端子上。

4、箱体内总空开与各分空开之间配线一般走左边,配电箱出线一般走右则。

5、箱内配线要顺直不得有纹接现象,导线要用塑料扎带绑扎,扎带大小要合适,间距要均匀。

扩展资料

配电柜操作要求

一、配电柜为船舶配电中枢八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扳动板上的开关。

二、发电机组启动后,应利用动力屏升速开关手动缓慢加速,直到发电机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电压与频率达到规定值,方可合闸送电。

三、配电板进入配电状态后,不得随意拔动动力屏升速开关,空气断路器的闭锁开关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

四、发电机并联运行要严格按照并车条件要求与规定进行操作,要注意出现逆功率(逆流)和并车失败等现象。

五、停机时应先切断发电机负荷,然后空载停车,不得带负荷直接停机。

六、交插岸电时,应先切断岸电屏各动力开关,然后检查接线与相序的正确性,确认正确后,方可实施船岸电的转换,严禁带负荷操作。

七、配电柜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发电机工作,轮机人员进行配电板操作时,应集中思想,谨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将追究个人事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电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监理细则

给你一个细则,仅供参考: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综述

<电气工程概况>(请根据图纸内容填写)

二、电气监控部位(按工程包含的系统填写)

1.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2.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3.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

4.防雷接地保护保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安装。

三、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项目(按工程包含的项目填写)

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设工程;

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4、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

5.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

6.综合布线工程; 7.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8.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四、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下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下程设计图低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 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 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3) 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 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业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的资料;

(5) 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6) 结合供电方案,熟悉、、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3、 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1) 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北京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的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 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接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境外企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核查其单位资质、业绩材料真实有效,具有承担分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3) 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② 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垢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③ 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④ 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4、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1)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物价画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2) 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 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① 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② 开箱清点并做,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③ 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④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⑤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 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5、 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 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孤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正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 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3) 参加审核工程项日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安排,劳动力及机具体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 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②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③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所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④ 砼基础及榴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鞥泊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⑤ 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⑥ 基坑已回填夯实;

⑦ 上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要点

施工过程中临理控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的原则。必须熟讯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相应的施工图上。

1. 行持证上岗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 落实电气安装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3.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控制工程洽商。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进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4.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5. 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6. 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7. 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划项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

8. 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按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按期填写进度表,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中间测试和收尾调试,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9. 结合供用电条件,必要时可协助建设单位拟定相应的运行规章制度,国初送电试运行创造条件,顺利地转入工程保修阶段。

10. 装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始终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过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a) 基础施工阶段,督促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按土建图注明的穿过基础的管线位置预留孔洞,电气专业人员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土建图中为注明的应预留孔洞及需埋入基 垫层的管线,接地装置。

b) 结构施工阶段,督促电气专业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密切配合,对防雷设施及引下线的施工,对距地面1.8m处引出断链检查点,每三层设置一个均压带,均应提前备好预埋件,土建施工到位进及时埋入。

c) 抹灰阶段

① 促检查电气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齐全完好,不合格及时补救、修理。

② 贴壁纸或喷浆前应检查轻体结构上箱、盒、管卡和预留孔位置及尺寸,发现遗漏及时补救。

③ 电气工程的管路、配电箱贴验面等应安装完毕,如与墙面不平或有缺口,应及时补救。

④ 箱、盒口要规矩平整,不允许留大喇叭口,应与墙面一致。

⑤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将箱、盒封堵(用纸或其他物)保护箱体,防止污染,掉进异物。

d) 喷浆及其后期阶段

① 督促喷浆人员保护好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箱、盒,

② 喷浆后进行照明器个及面板的安装,操作时正确,保护土建成品,防止墙面弄脏碰坏。

e) 电气施工与土建配合时应掌握的几条线:

① 轴线,通过轴线计算出管、线、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关系。

②水下线,一般为50线或1m线,电气器具以此位置定位。

③ 墙面线,抹灰前土建冲筋确定墙面,电气施工应以此标准,调整各种盒及箱位置。

④ 吊顶下皮线,精装修时,吊顶下皮线是调整安装嵌入式灯具及拉线开关,接线盒位置的基准。

⑤ 隔墙线及门中线,以此为据确定灯具,开关的位置。

六、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

(1) 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要求

1 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2 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3 材料、设备未挥霍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4 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 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5 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6 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7 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8 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

9 未按系统分子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坑值不符合要求。

10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11 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3、 路敷设通病

(1) 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1 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吸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2 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3 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扁度>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规定值;

4 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5 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6 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7 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汽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距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8 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浆。

(2) 钢管敷设通病

1 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2 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3 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4 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5 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3) 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

1 管材不符合要求;

2 管路不须直,不牢固,在能进人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

3 对不能进入吊顶。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4 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5 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4、 配线工程通病

1 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 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3 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4 先穿线后装护口;

5 湿作业未完成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6 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7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8 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9 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2) 导线连接通病

1 铜线连接未刷锡;

2 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

3 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4 机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5 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6 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上(分线盒)内;

7 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5、 配电箱、盘通病

(1) 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1 不是经两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

2 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3 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处理;

4 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5 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无通气孔,容量30A以上的木制盘面未加装镀锌铁皮;

6 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

(2) 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1 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 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3 箱、盒口抹灰甩搓,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

4 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5 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6 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7 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

8 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9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为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10 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6、 灯具安装通病

(1) 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1 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2 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

3 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4 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行;

5 灯具碰其他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2) 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1 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

2 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3 塑料台强度不够。

(3) 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1 灯具超过3公斤,未预埋构件;

2 超过3公斤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1公斤,无防玻璃罩下落伤人措施;

3 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4 吊顶、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未与主龙骨连接;

5 未使用镀锌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相线反接;

(4) 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1 灯具地离地面低于2.4米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2 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5) 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1 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2 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3 软线端头不盘卷,不刷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有编织层导线未做绝缘台。

(6) 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

(7) 吸顶灯及有关防火要求场所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

(8) 带罩或双管无罩晶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导线未纺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7、 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 开关不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2) 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3) 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4) 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5) 露天或潮湿场所未用防水型开关。

8、 插座安装通病

(1) 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米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 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3)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4) 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方防溅插座;

(5) 浆活污染,螺丝脱扣。

9、 防雷与接地通病

(1) 接地体安装

1 埋设深度小于0.6米。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 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

1 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2 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钢材;

3 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不当;

4 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须直,引下埋线不做断接卡子,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

5 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连接,或金属结构本身非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 连接头处理;

6 利用结构主筋作引下线时,只用单筋或非对双根角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

7 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行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8 地面以上,人触及部位避雷线防护措施不当;

9 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

10 高层建筑、缺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或不按规定施工。

(3) 接地(零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1 接地(零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2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3 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4 金属灯具距地2.4m以下时未接地;

5 地(零)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6 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廉做保护零线时,其零线小于规定值。

10、 与其他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通病

(1) 现浇结构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时敷设,影响了土建进度;或土建只念进度,不适当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或少数;

(2) 砖混结构中,应预埋的电线盒、管、漏埋或少埋;结构施工后剔凿打洞断筋使结构受损;

(3) 暗埋预埋及位置不当,给土建带来麻烦,土建不注意品保护,影响了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4) 喷浆时,时器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

(5) 设计不周,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七、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电动机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5) 调整试验记录。

2、 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调整试验记录。

3、 蓄电池

(1)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3) 材质化验报告.

4、 低压电器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5) 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5、 配线工程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3) 安装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6、 电气照明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7、 接地装置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电气工程安装的要求是什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10 500<U≤1200 14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低压断路器

3.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3.0.1.2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3.0.1.3 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4 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2.3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杠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数次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0.3.2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3.0.4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3.0.4.2 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与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极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

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及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3.0.4.3 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3.0.4.4 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断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0.4.5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母线连接时,出线端子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线与主回路分开。

3.0.4.6 直流快速断路器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装置应能立即脱扣。

4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0.1 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头不得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4.0.1.2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4.0.1.3 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4.0.1.4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使操作到位且灵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4.0.1.5 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4.0.2 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刀片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不宜小于50mm。

4.0.2.2 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4.0.3 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相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4.0.4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接线完毕后,检查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电弧通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5 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

5.0.1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5.0.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按漏电保护器产品标志进行电源侧和负荷侧接线。

5.0.2.2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灭弧距离。

5.0.2.3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腐、防潮或防热等措施。

5.0.2.4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安装后,除应检查接线无误外,还应通过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性能,并应满足要求。

5.0.3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6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6.0.1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6.0.1.1 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洁。可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灭弧罩之间应有间隙;灭弧线圈绕向应正确。

6.0.1.2 触头的接触应紧密,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靠。

6.0.1.3 当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与磁力起动器闭合时,应先断开常闭触头,后接通主触头;当断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0.1.4 电磁起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与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相匹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6.0.2 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6.0.2.1 接线应正确。

6.0.2.2 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起动线圈间断通电,主触头动作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6.0.3 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0.3.1 可动衔铁及拉杆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6.0.3.2 辅助触头应随绝缘摇臂的动作可靠动作,且触头接触应良好。

6.0.3.3 按产品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应正确。

6.0.4 采用工频耐压法检查真空开关管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0.5 真空接触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接地应可靠。

6.0.6 可逆起动器或接触器,电气联锁装置和机械连锁装置的动作均应正确、可靠。

6.0.7 星、三角起动器的检查、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6.0.7.1 起动器的接线应正确;电动机定子绕组正常工作应为三角形接线。

6.0.7.2 手动操作的星、三角起动器,应在电动机转速接近运行转速时进行切换;自动转换的起动器应按电动机负荷要求正确调节延时装置。

6.0.8 自耦减压起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6.0.8.1 起动器应垂直安装。

6.0.8.2 油浸式起动器的油面不得低于标定油面线。

6.0.8.3 减压抽头在65%~80%额定电压下,应按负荷要求进行调整;起动时间不得超过自耦减压起动器允许的起动时间。

6.0.9 手动操作的起动器,触头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操作应灵活。

6.0.10 接触器或起动器均应进行通断检查;用于重要设备的接触器或起动器尚应检查其起动值,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0.11 变阻式起动器的变阻器安装后,应检查其电阻切换程序、触头压力、灭弧装置及起动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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