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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中标了某桥梁工程,依照《建筑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必须投保的险种是( )。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某建筑公司中标了某桥梁工程,依照《建筑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必须投保的险种是( )。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B 、安装工程一切险

C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D 、建筑意外伤害险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某施工企业中标了某建筑工程,该施工企业必须投保的险种是( )。

正确答案为:D选项

答案解析:命题依据为考试用书2Z201082:《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故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不是依法必保的。

新安全法规定建筑工业必须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管理法》规定,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投保安责险。建筑领域作为高危行业也必须强制投保安责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国内多数省份地区均已推行安责险。从实施效果来看,安责险在降低企业保险支出的同时提高了保障力度,对防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提高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效率,减少事故企业损失并推动及时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广东省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22年底实现省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安责险的全面投保,这一举措加快推动了安责险在国内的推广发展。安责险的优势特点一、政策支持保费可纳入安全费用根据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安全费用列支。同时,部分区域政府也相继发文明确:将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这就意味着,施工企业的保费成本可以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成本,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保费可税前列支依据我国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险种优势保费低、保障额度高、保障内容全。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行为造成的事故责任”。保障对象包括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付伤亡补偿金。安责险建立有与企业安全状况、历史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调整系数。抢险救援费用列为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增加为避免人员伤亡的“人员疏散费用”。推行安责险的作用意义一、增强事故风险防控保障安责险除了提供风险保障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的工作机制。企业所购买的安责险不再是单纯的事故理赔和风险保障,而是一种综合服务:可以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考试培训、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一方面,保险人为尽量避免出现理赔风险,也会做好投保前的风险查勘、资格审核;投保后的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协助投保企业安全生产。另一方面,按照保险人和投保人双向约束的原则,既要求保险机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又要求投保单位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服务工作,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增强经营企业抗风险能力首先,安责险的赔偿限额可以由投保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且能承担第三者损失赔偿、医疗费用和救援费用等责任,保障程度较高,能够更好满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和事故救援的要求,轻企业、政府的负担。其次,在高危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第三者的伤亡不容忽视。在事故发生后,安责险能够提供现场施救的资金来源及第三方受事故损害的赔偿等问题。最后,安责险的事故赔偿处理具有高效、灵活、便捷的特点;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三、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安责险在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一方面,根据安责险险种相关规定,对于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要协助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安全评估检查等事故预防工作,有利于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安责险机制参与安全生产,能够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能够推动实现保险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新局面。

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对于上述可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的范围,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根据相关的规定及企业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

(一)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这类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

例如: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必须或应当为职工办理的人身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哪些属于“特殊工种职工”,部分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如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二)其他商业保险

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购买的保险,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的解释,属于按国家规定购买的保险,应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员工出差乘坐长途客车购买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很重要的一点,购买这些意外险,是公司经营的需要,而不是单纯员工个人受益。

二、常见问题分析

(一)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等各种意外保险、财产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购买的各种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为减轻企业的负担而购买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企业购买该险种是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减轻在员工发生意外时企业的财务压力,实际是国家规定工伤险的一种补充,不属于员工的福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参考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财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财产。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财产保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商业保险能否计入福利费、工资税前扣除?

除了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以外,为全体员工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使计入福利费、工资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可考虑向员工发放补贴,员工自己购买或者由公司统一代为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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