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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继承了一套商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就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由李某使用。张某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又以38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商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张某继承了一套商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就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由李某使用。张某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又以38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商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 、张某与李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 、张某与王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这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D 、张某办理产权登记前不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案例分析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洹?

2. 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4.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 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 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案例题解答

1.六间房屋首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即一半归于张某。另外一半是王某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某 王小甲(代位继承) 王乙各1/3,最后张某分得四间。

2.部分有效协议。因为协议损害了王小甲的权利,虽然李某为王小甲的监护人,但是除非为王小甲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王小甲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无权同意。那么协议中属于王小甲的那部分不动产协议无效。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到期怠于履行的债务享有代位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车祸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因此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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