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单位对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
B 、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邀请
C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D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D】
D
答案解析:
[解析]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选项BC都是正确的。招标文件往往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实质是双方约定投标人以这一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1、根据合同法第13条、15条、21条,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
2、根据招投标法第45条,中标通知书一但发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3、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中标通知书只是一个缔约承诺,还不属于合同性质。综合上述,中标通知书既对双方诚信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又不属于缔约合同,是一种缔约承诺,没有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由此: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达对方前,招标人可以收回,因为对方还没收到,不存在违背承诺,不存在负法律责任。
2、到达对方后,招标人也可以收回,中标人接收后也可以拒签合同。但是,法律约束力怎么体现?因为任何一方违背承诺,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不论是招标人还是中标人,导致中标通知书发至对方后不能签订合同的,必须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注意不是违约责任,过失方要向非过失方进行补偿,不是赔偿。这已有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