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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作者: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A、同一楼层

B、同一街道

C、同一范围

D、同一座建筑物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知识点】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考点】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考察方向】原文挖空

【难度】易

【】

安全生产管理中,堆放的物品不能超过多少米

厂房内物品堆放的高度取决于包装物的承受能力、物品质量保证要求、物品装卸机械的操作、厂房内物品的日常检管理。在不考虑包装物的承受能力、物品装卸机械的操作、物品质量保证要求的情况下,厂房内物料堆放高度至厂房顶部距离不超过0.5m。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有什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相关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经过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仓库车间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一些相关过程涉及的单位,都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是用于建设项目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对于涉及危险物品而言,则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才可投入使用。相关安全行业的许可资质都是不可以随意处置的,买卖出借都不可以,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别人,如果别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更不可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接触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涉及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些规定都是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四十九条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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