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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

作者:环境评估师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的证明。

A、限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

B、禁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

C、限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禁止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晚上几点算扰民可以报警吗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都可以报警。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分析: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都可以报警。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什么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工地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

施工扰民时间段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扰民的认定标准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纯消迟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噪音污染的治安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做李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桥耐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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