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有()行为的,由国家环保总局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A 、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擅自降低评价等级
B 、组成联合体垄断行业或地区建设项目环评
C 、以压低评价经费竞争建设项目环评
D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
【正确答案:D】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建设单位编制。如果建设单位自身不具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能力,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但是,必须由建设单位报具有相应级别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1)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为规划草案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此类机构的设立一般需经国务院环保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认定,并颁发资质证书。它们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2)行为禁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3)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保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