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省安全监管部门决定依法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提出听证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 )前通知该企业举行听证的时间、

作者: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省安全监管部门决定依法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提出听证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 )前通知该企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3日

B、2日

C、7日

D、10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决定【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请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关闭”这句话对吗?请安环人员回答一下。

这句话不严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程序上应该这样措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拓展资料:

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简称。根据2008年0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实施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如何处理?

处理办法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扩展资料:

案例:

南昌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203家

通过全力推进九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整改问题,2018年上半年南昌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的态势。

2018年以来,通过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巡查和开展九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南昌市有效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自3月底以来,该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九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第一阶段的“扫雷”行动和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阶段“清零”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6100人次,检查企业54300家次,排查隐患76900条,整改70000余条,其中重大隐患171条,整改147条。

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共取缔关闭非法企业23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52家,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203家,实施罚款企业745家、处罚金额1420万元,追究责任人员414人,约谈企业1233家,对19家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昌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203家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