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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 )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作者:城市规划师考试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 )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建设工程监管许可证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建筑许可证可以补办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后,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等。

补办需要的材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大家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及上述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一般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申请人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一致且属实的,给予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拓展资料:关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干什么用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请问,只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是什么性质!

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的,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合法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题目中已经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扩展资料

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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