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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选定的实验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监理人( )。

作者:监理考试题库

委托人选定的实验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监理人()。

A、既不对检测试验数据的错误负责,也不对由此导致的判断失误负责

B、既对检测试验数据的错误负责,又对由此导致的判断失误负责

C、只对检测试验数据的错误负责

D、只对由检测试验数据的错误导致的判断失误负责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职责、规章制度汇总

总监代表岗位责任

一 、主持监理日常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合同。务实高效廉洁奉公,做合格监理工程师。

二 、执行监理服务合同,落实业主各项指标。执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三 、做好施工程序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做好现场施工管理,进行规范施工控制。

四 、做好施工计划调整,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做好计量支付签证,进行工程费用控制。

五 、坚持试验检测标准,树立科学管理形象。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监理守则

(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5)谦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

要始终立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秉公办事, 一丝不苟” 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

严格试验检测, 坚持数据说明标准。

严格工程转序, 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

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

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

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

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内部会议 1 、全员会议每月开一次, 进行上月工作汇报总结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对下月工作部属落实。 2 、驻地会议每旬开一次, 进行旬内工作现场自检找出工作质量差距, 并分析讨论改进提高。 3 、临时监理会议随时开, 针对随机情况临时立会上令下达下情上传, 交流经验以确保质量。 二、工地现场会议 1 、总监办每月一次会议, 检查总结并安排部署。 2 、驻地办半月一次会议, 具体研究并安排现场。 3 、临时会议应随机召开, 研究问题保工程进展。

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熟悉图纸学习技术,提高素质做好监理。 坚持原则掌握标准,试验检测科学评价。

二、执行三个五的程序,开工前执行五不准。 施工中执行五个严,完工后执行五个全。

三、对现场全方位巡视,对重点全过程旁站。对工艺全环节检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四、上级指示贯彻执行,下面意见及时反馈。掌握标准严格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监理形象。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合同及内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执行各项合同规定。 加强合同科学管理,确保合同认真执行。

二、进行工程进度协调,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做好月旬计划统计,保证各种数据准确。

三、认真核定工程计量,正确认定计量数据。保证费用支付准确,做好工程费用控制。

四、加强内业工作管理, 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深入现场旬查月检, 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处理来往信涵。保证记录清晰完整,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试验项目数量齐全,检测标准操作规范。保证数据真实完整,要求明确严格程序。

二、审查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工地试验健全。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确保试验正常进行。

三、严格材料进场检测,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坚持抽检频率数量,随机控制工程质量。

四、统一试验表格形式,明确要求规定标准。及时存档保证完整,服务施工监控质量。

五、试验检测数据真实,科学评价依据充分。严格工序过程检测, 控制质量确保精品。

4.各级监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4.1合同管理部的职责

4.1.1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

4.1.1.1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4.1.1.2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关。

4.1.2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转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1.3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业主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4.1.4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4.1.5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4.1.6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

4.1合同管理部的职责

4.1.1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

4.1.1.1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4.1.1.2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关。

4.1.2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转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1.3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业主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4.1.4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4.1.5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4.1.6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

4.2工程技术部的职责

4.2.1协同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4.2.2统计全线及各合同段的工程进度、绘制相应的施工进度图表、编制报业主工程质量和进度报表。 4.2.3组织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及重要质量事故的处理。

4.2.4负责处理工程变更问题办理变更工程的后续图纸。

4.2.5解决处理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问题。

4.2.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报告和预先试验方案。 4.2.7监督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抽检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4.2.8提供各种质量成果报表的样式,管理成果报表及技术资料。

4.2.9统计工程质量事故收集有关事故资料。

4.2.10负责摄制、管理工程照片、录像带等资料。

4.2.11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图纸等有关资料。

4.2.12记录总监办的日志及重要监理活动,负责总监办主持的会议记录工作。

4.2.13组织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3综合部的职责

4.3.1在总监(副)的领导下,制定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和执行情况。 4.3.2负责各种文件、通知、报告、纪要的分类、存档以及上报和下发工作。

4.3.3负责总监办的财务、后勤、通讯、打字和出版工作。

4.3.4负责总监办的日常接待工作。

4.4监理试验室的职责

4.4.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各种监理试验工作。中心实验室应对其它各试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4.2协助驻地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并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 4.4.3参加合同段有关工地会议和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4.4.4协助驻地办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4.4.5承担各合同段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4.4.6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并规定按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在监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

在监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

监理人的义务

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档案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档案,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稽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装置质量证明档案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稽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稽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档案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档案;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 专案监理机构和人员

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专案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装置。专案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专案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专案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案监理机构人员。

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6 档案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档案归档。

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装置。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装置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装置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

监理人的义务包括,监理再教育,在执业范围内按标准执业,承担监理责任,要做到公平,科学独立的处理工程相关事宜,审查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人员,在法律规定的的范围内执业

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双方责任

(1)本着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2)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及其主要人员名单单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3)发现设计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约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4)检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7)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8)按照施工作业程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资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10)编制《监理在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供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按有关规定参见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条款约定。

(12)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储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合同的履行

没看到你们签订的监理合同,不是很清楚里面如何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施工工期结束还没有完成总施工量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探究一下原因?如果不归责于监理单位、并且监理单位已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就应当支付监理费用。

关键还是在于你们设定的监理费用支付依据,是工期还是工程量!如果以监理工程量为支付依据,工期虽到、到工程量尚未完成,监理公司的要求就没有依据。

监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法理上属于委托法律关系,可参照委托法律关系的处置方式处理!

根据你的陈述,有个问题:合同具体措辞,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你没陈述清楚。这里差一个字可能结果都不同。

就字面来看,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展计算监理费,因此监理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根据。你们可以反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失。

如果约定了工期,还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延长工期方面的条款。如果有,按照条款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监理单位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另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系一般非常好,监理单位起诉施工单位的情况比较少见。估计你们的工程质量应当比较可靠。

你们这么大的工程一定有自己的律师,问问自己的律师吧,这种简单的合同法律关系随便什么律师都能处理。

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有哪些权利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向委托人建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 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的建设。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 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 期,监理人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 行。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 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 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 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 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有权发 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监理人有权通知 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 料、构配件、装置,对于不符同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 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 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 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工程师有 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 权。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前提下,委托人才支付工程款。

在委托人的授权下,监理人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 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 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尽快通知委托人所作出的变更。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 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某些具体工程细节发 生争议时(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 机构研究处置意见,然后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 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 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 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开始执行监理业务前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专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该专案监理机构的人员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 ***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整理

在施工过程中临时抽调监理人员对监理合同有影响吗?谢谢

有影响。应按合同承诺上人。如果必须调换主要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方同意。

监理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形?

那多了,监理人最常见的“三控三管一协调”中都可能存在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情形,比如: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当;投资失控,不应当变更的而变更、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比例、未完成的分项工程而提前付款;质量缺陷监理应当控制的没有控制或者措施无效;现场安全隐患监理人未采取措施、安全事故监理人应当上报而隐匿不报;合同管理无措施或者措施不当,导致建设单位签订下不利条款的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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