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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考核,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任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时间是()

作者: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高危行业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考核,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任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时间是()

A、自任职之日起1个月内

B、自任职之日起3个月内

C、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

D、自任职之日起1年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知识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考点】安全培训要求及标准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主要负责人什么情况下初培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1、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危险物品来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自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国家规定企业新入职员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训是多少小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安全培训内容的规定: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以下内容: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来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自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知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道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有要求吗?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按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上岗。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榆林市安委办拟在今年三月份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但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在如何确定培训课时长度方面犯了难。那么,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有要求吗?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设定了专门要求。对此,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也就是说,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行业、参训次数的不同,培训时间的长短也是不一样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我国法律区分设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时间,表明我国法律重视实际,根据各自行业不同的性质来进行规定,对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规定必需的时间,是因为安全负责人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担负主要责任,只有经过必需的培训,才能将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水平提升到法定的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方向。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学时 A、30 B、40 C、15、 D、2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合法的做法?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派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zd行外委培训,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培训由省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地市安监局组织。具体的培训机构由安监局确定,属不用被培训单位和人员操心。

8、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已取得省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并于2015年有效期满的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马先生是一家采煤企业的负责人,所在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且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马先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了培训。那么,马先生等众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包含哪些呢?安全培训主要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知识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可知,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方面(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参训人员范围、培训要点等方面均坚持内容法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对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9、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9)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扩展资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相关的资料¥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1、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危险物品来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自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要求

(一)注意检查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颁发,证书是否过期或者是否持证上岗。

(二)注意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和企业培训管理制度、计划、个人档案、考核记录等是否健全、完整、准确、规范。

(三)注意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执行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情况;注意检查培训机构,依据各省(市、区)物价管理部门培训收费批文,收取费用情况。

(四)注意检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在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

(五)注意检查证书培训记录。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为48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小时;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为32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小时;高危企业新工人培训为72小时,每年再培训20小时;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24小时。

(六)注意检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情况。《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三十六条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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