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据影响工期事件( )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作者:监理考试题库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据影响工期事件( )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A 、是否具有持续性

B 、是否涉及费用

C 、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D 、对建设单位的影响程度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由谁签发

答: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监理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 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如何对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进行处理

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主要和施工许可证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恢复施工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延期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暂停施工: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恢复施工: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关于工程复工应该注意:一个工程停工后再复工,一般是不能换掉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这样做的话,业主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有解除合同法定事由的除外。如换施工和监理单位,那就要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工程复工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检查

2、 已进行了安全培训、交底、教育已进行

3、 各类人员已配备

4、 特种人员都人证相符;

5、 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机具已检查完好

6、 脚手架、施工用电及临时已叫专职人员进行了复查都符合规范要求。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

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索赔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