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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炸作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对其考核的单位是()。

作者: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炸作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对其考核的单位是()。

A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B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D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炸作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 事爆破作业,对其考核的单位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关于对爆破作业管理执法工作开展专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规为依据,按照省公安厅文件精神,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提供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等有偿爆破作业服务,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管理,创新爆破作业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减少爆炸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购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例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照;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在购买环节上,严格按照县公安局开出的购买证上的品种、规格、数量、编号进行开票、发放。

二、严格执行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给应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照;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理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济地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例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须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周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在运输环节上,实行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并配有安全员、押运员进行配送,配送时严禁雷管、炸药混装,严禁在雷电天气时运输配送,严禁夜间运输配送。

三、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炸作业人员经该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分限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爆炸物品。

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在现场及时制作爆破作业记录,落实值班领用清退制度。

四、严格执行储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数量技术防范措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仓库储存应落实双人双锁、双人签字、双人领取、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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