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认定必须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时,应当分析是行政违法还是行政不当,要确定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体现的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的原则。

作者:城市规划师考试题

认定必须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时,应当分析是行政违法还是行政不当,要确定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体现的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的原则。

A 、主客观一致

B 、责任法定

C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D 、责任自负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是指,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是行为人违反法定的义务或者法定职责。认定必须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时,应当分析是行政违法还是行政不当,要确定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

行政责任形式包括哪些

问题一:行政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为了保证《会计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贰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问题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什么?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退赔、恢复原状

4、停止违法行为

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6、赔偿损失

7、行政处分

8、罢免

问题三: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恭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问题四:行政责任的处罚形式包括什么 行政责任这个概念有不同的解释。

如果是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例如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如果是指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问题五: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什么多选题 您好!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谢谢阅读!

问题六:行政责任的类型一般有哪些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问题七:会计法中行政责任形式有那些? 特点

相关书籍主要表现在:①它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的道德责任。

②它是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反行政义务引起的,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程度上的不同。

③它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

编辑本段

类型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

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编辑本段

确定

有无行政违法事实是判断是否追究行政责任,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以及追究谁的行 行政责任政责任的首要条件。并非所有行政违法都要追究行政责任,尤其是惩罚性的行政责任是否追究行政责任还必须考虑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行为人的态度。追究何种行政责任,各国依据行政法和单一行政责任法执行。一般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考察: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情节和后果。行政责任主体有三种:公务人员,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者。公务人员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其本人的行政责任:①行政违法是公务人员的本人过错所致,非由机关的命令、委托所致,如越权或滥用职权。这种违法属于个人违法,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在公务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后,追究个人的行政责任。

②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是执行机关命令所致。此种行为属机关违法,原则上由机关单独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务人员明知机关的命令是违法的仍执行,视情节与后果亦可同时追究公务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有行政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领导者的行政责任比较复杂。领导者个人违法,适用责任自负原则;如果他所领导的机关违法,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所领导的公务人员个人违法,原则上他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他的失职而构成下属公务人员个人违法,则应承担行政责任。

编辑本段

追究

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行政责任权力机关追究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主要是通过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来实现。罢免公务人员的职务不是追究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应属宪法责任),因此,权力机关不能直接追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政责任的权力,主要表现在:①追究下级行政机关或所属机构的行政责任,如命令其纠正不当,作出赔偿,必要时直接改变或撤销其行为;

②追究本机关内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如命令公务人员对相对人作赔......>>

问题八: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你好!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通报批评;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返还权益:

恢复原状;

停止违法行为;

继续履行职责;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问题九:行政责任制有哪些基本类型 5分 1、行政处分。它是行政制裁的一部分,它有六种具体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种责任适用于具有执法过错的具体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2、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根据过错情况可以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额的一部,也可以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额的全部。这种责任适用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执法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损害且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3、其他行政处理。包括对执法机关过错执法的行政处理和对执法人员过错执法的行政处理。前者的表现形式有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依法行政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等,后者根据执法人员的过错形式、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其表现形式为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

问题十: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外在的表现形式是通过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来体现的。根据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如何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以下是六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违法的具体表现。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定原则,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只要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之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

(一)主要证据不足

食品卫生监督员对某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时,认为该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有作为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处罚,予以罚款处理,采用了罚款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没有收集违法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表现形式。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类事例在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的档案中,经常可以看到,在监督记录中描述的所谓违法事实,从《食品卫生法》中找不到相应违法条款,在法规中也没有。实际上就是没有违法的法律依据。就是俗语说的:“犯了那条法不知道。”监督员只管记录事实,不知道这事实是违反《食品卫生法》中或法规中的哪一条。就随便牵强附会的安了一条,结果一审查,是错误的适用法律,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执法监督。如食品卫生监督员判定某食品经营单位商品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予以没收或销毁的行政处罚,但是,监督员在采样时没有按法定的随机抽样原则进行,只是从大宗商品中选择几个变质的样品作的检验,不能代表大宗商品质量。对方对没收或销毁的行政处罚不服,就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查,监督员采样违反法定程序,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四)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也叫越权执法。这样越权执法行为,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的几年中,不少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违法处罚时,在处罚决定中,常有越权执法字样。如买卖双方食品变质的处罚过程中,处罚决定常有这样字样:“卖方承担买方的经济损失。”这种决定,不仅是监督机构的越权执法,而且把监督机构置于双方经济纠纷中去。监督机构的这种判决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实际上是行政行为的违法表现。又如罚款处罚。罚款是《食品卫生法》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但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有越权执法字样,写“罚当月奖金,降一级工资,撤销行政职务”等越权字样。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只有罚款权,没有涉及奖金和工资权。更没有撤销行政职务的权力。监督记录的这种字样实质都是行政行为的违法。

(五)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在食品卫生监督实践中,也经常有所发生。本不是监督机构的职能范围,硬要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对菜农索办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借故勒索。这就是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要求应该给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而具体执行人员长期拖延不力、或不正面答复,或拒绝不办。这种行为就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表现。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