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程序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临时建设申请后,可到拟建临时建设的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其进行审核;还要对临时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临时建筑布置与周边建筑的关系等
B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临时建设的申请报告、有关文件、材料和设计图纸经过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批准证件
C 、一般来讲,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申请,规划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证件及竣工验收时的规划核实等
D 、临时用地的申请,应当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图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来确定。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不同地域城镇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用地的用途和使用周期不尽相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加以制定其许可事项、许可内容和审批程序。一般来讲,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申请、规划审批、核发证件等。
(1)申请。临时用地的申请,同样应当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图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2)审核。临时用地的审核,同样应当审核其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审核临时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审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3)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临时建设的申请报告、有关文件、材料和设计图纸经过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批准证件,说明临时建设的位置、性质、用途、层数、高度、面积、结构形式、有效使用时间,以及规划要求和 到期必须自行拆除的规定等,实施规划行政许可。如果该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4)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法条链接:《城乡规划法》1、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
一、临时建设是城镇建设中,因临时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依法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镇特定的公共空间,对城镇日常运行、规划实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纳入城镇规划管理。
二、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实施规划许可管理的临时建设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临时建设,其他区域内的临时建设无须事先取得本条规定的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机关为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条件是:不得对城市、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得对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也不得对城市、镇的交通、市容、安全等造成干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该临时建设。
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临时建设的拆除期限和拆除方式的规定。临时建设是相对于永久性建设而言的,临时建设具有临时性,即用后就要及时拆除。本条第二款要求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拆除的方式是自行拆除。违反上述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就要承担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本条第三款是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方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城镇临时建设工程的用途和使用周期也不尽相同。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自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作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政府规章中规定具体的临时建设的批准机关、批准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