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A 、50;30
B 、30;50
C 、60;40
D 、40;60
【正确答案:B】
过去我国道路上的工程管线多为单侧敷设,随着城市道路的加宽,道路两侧建筑量的增大,工程管线承担负荷的增多,单侧敷设势必增加工程管线在道路横向上的破路次数,随之带来支管线的增加,支管线与主干线交叉增加。通常将给水、燃气、供热支线、排水管线等沿道路两侧各规划建设一条,既经济又实用。
直埋敷设
2.2.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 、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2.2.2 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2.2.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2.2.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人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2.2.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测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2.2.6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2.2.7 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宜大于3矿。
2.2.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1 正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2.2.8.2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以下;
2.2.8.3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2.2.9 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2.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2.2.10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共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L=(H—h)a+ Tgd 2
式中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为宽度(m);
d——土壤内摩擦角(o)。
2.2.11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2.2.12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宽度大于3 m且表面未采用铺面封闭的中央分隔带排水时,将降落在分隔带上的表面水汇集在分隔带中央低洼处.并通过纵坡排流到泄水口或横穿路界的桥涵水道中。分隔带的横向陡坡不得陡于16;分隔带的纵向排水坡度.在过水断面无铺面时不得小于0.25%,在过水断面有铺面时不得小于0.12%。
1、根据公路等级,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以及桥涵设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注意各种排水构造物之间的联系,并与沿线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使全线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保证路基路面的稳定。
2、各项排水设施和构造物的设计,应考虑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修的要求。
3、多年冻土、滑坡等特殊地区(段)的公路,排水设计应结合该工程的其他处治措施综合进行。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资料来源:《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之 2 地下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