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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属于()。

作者:城市规划师考试题

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属于()。

A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 、双方行政行为

D 、作为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行政许可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案例?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分类外,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案例分析(行政行为的分类、被告、行政行为的形式)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该《条例》中有关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提示:行政行为分类中的哪种)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该通告是针对特定人作出的。

2.市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都是本案被告。

因为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工商局和卫生局对原告采取了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工商局、卫生局不能以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为根据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行政法】-单项选择题【1.10】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二/47)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许可费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的行政许可为规划许可,相关的法律为《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未明确规定发放规划许可证可以收取费用。A项正确,当选。

刘某属于该建筑的相邻权人,相邻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刘某虽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利害关系人,刘某具有原告资格。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只要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要求实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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