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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香港投资公司、乙科研单位、丙营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丁新材料公司。丁公司董事长由常驻香港的甲公司赵某担任,总经理由乙科研单位钱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由丙营销公司孙某担任,负责公司财务工

作者: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甲香港投资公司、乙科研单位、丙营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丁新材料公司。丁公司董事长由常驻香港的甲公司赵某担任,总经理由乙科研单位钱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由丙营销公司孙某担任,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由乙科研单位李某担任,负责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保证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是()。

A 、赵某和钱某

B 、丁公司董事会

C 、孙某和李某

D 、丁公司安委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台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请教一个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1,合法,股东对内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2,合法,对外转让股份,经股东半数同意即可,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案中陈某一次性付清了,取得优先权;

3,正确,此情形不构成股权回购的条件;

4,陈某可以转让股权;

5,李某可以向董事会要求起诉王某,董事会如果不起诉,李某可以自己提起派生诉讼,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

长期股权投资中,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时,关于合营方做合并报表调整分录的问题?

第一个:

合并抵消是因为有内部交易,如果甲要编合并报表,合并时首先要抵消,投资时资产利得120万里有114万是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属于甲的是57万,站在总体的角度,这个57万应该是没有的,但是借方抵消营业外收入,贷方就得有个去处,从正常的角度想,我们一定会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但是要注意,年末按权益法确认损益时,已经按抵消掉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后的金额计算的了:

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105.45)×50%= 347.2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347.28

贷:投资收益 347.28

在那个105.45里包含的。

我的理解是合并是为了还原投资收益,所以就贷投资收益。

如果第一个问题搞清了,明白还原投资收益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应该就清楚了。

还有,明白第一个为什么不调长期股权投资了,就明白第三个问题了,他们是站在不同的时间,一个考虑了年末抵消,一个是站在投资时点。

2014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1,第一条,丙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丁以劳务出资均是违法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实物财产。那么,丙的房屋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作价,但是无法转让;丁的劳务能以货币作价,但是无法转让。第二条,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需要设立执行董事一名;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三条,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不设立监事会的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监事1-2名。第四条,是不合法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高管;而财务负责人就是高管。第五条,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表决。2,丁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甲的股权由乙、丙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依照法条:公司法第71条。3,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决定的。在增资的时候,股东依照实缴出资比例来优先认股;在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的时候,同样按实缴出资来决定购买。4,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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