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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形式和权限的区别在于()。

作者:安全工程师考试题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形式和权限的区别在于()。

A、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

B、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C、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D、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和权责是如何划分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的分配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1、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1、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行为罚、程序上的强制措施--高原刘秋海案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4、件;

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解读

法律分析:(一)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二)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增加规定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使行政处罚的分类更加科学。

(三)扩大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适当扩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在第十条、第十二条分别增加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还规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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