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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宽度规范要求

作者:建筑小强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城市道路宽度有路幅宽度和道路宽度两种含义。

路幅宽度,即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

城市道路宽度的确定应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道路系统规划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交通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日照、通风、管线敷设以及建筑布置等因素,同时要综合不同城市在各时期内城市交通和城市建设上的不同特点,远近结合,统筹安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没有特别的硬性规范,城市道路要求人行道宽度按照不同的城市大小,人流量来定,一般不小于2m,可以去查规范条文。

人行道宽度规范要求

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米。人行道(side walk;foot way)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人行道:从单个字解释:以人为本,行成于思,道法自然;从字面看可以解释为:人的行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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