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排气烟筒的要求规范: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烟囱。
2、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除尘设备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3、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烟囱)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囱)实施整治。
4、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烟囱)必须及时修复。
5、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无组织排放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