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在六级风以上不允许施工。
根据塔吊塔基标准规范统一规定,当风力超过4级时,塔吊可以工作,但如果塔吊处于非工作状态,应顺风停放,以保证塔吊平衡臂不受风力影响;而当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使用塔机,以避免平衡臂发生意外。
塔吊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