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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线路设计规范

作者:建筑小强

1、燃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2、燃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3、燃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4、高炉燃气、转炉燃气等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的煤气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5、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燃气管道与下水管道、燃油管和不燃气体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与燃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燃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6、架空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最小水平净距一般情况下5m,特殊情况下3m。

7、燃气输送主管管低距地面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8m,小型高炉可低于6m。

8、管道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水器,如设置排水器,则排出的冷凝水应集中处理。

9、应定期测定燃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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