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可以免考部分科目,具体条件如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于不同学历的考生,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生在申请免试科目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同时,考生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免试政策旨在鼓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免试科目,以便更有效地准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