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上市需具备以下条件:房改房上市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和出租五种情形。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可以进行抵押和出租。若要出售、交换、赠与的房改房,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房产证;
2、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了解产权可靠性:一般在房产证上都显示该房产购买时间、面积、价格、单位、产权比例等信息。产权比例如果不是100%那么剩余比例还需同原出售房单位进行交接。
确认房产申请人:虽然房产证权利所有人是一个,但是不排除房有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交易产权只需所有人办理即可,若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双方一同办理,离婚或过世都需办理析产手续。
确认登记面积与土地使用年限:在房产证上面的信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户内实际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和是否已补分摊等。房改房交易所需要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有卖主支付的。
清楚房屋与周边基础设施:买家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用和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还需要确认房屋设施是否有损坏和老化的现象、“三表”是否正常、电话线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物业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等问题。
评估房价的合理性:除了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房屋的价格,还可以查找一些相关的媒体信息、广告和宣传进行比较,还可委托房产中介和评估事务所等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
房改房买卖 的条件是: 1、卖方已取得房产证;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出售的房屋;
3、买卖双方自愿达成房屋买卖的书面协议;
4、买方已支付房款、交纳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四条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第二十一条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1、房改房上市出售需要准备的材料。 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凭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房改房上市出售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需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 权属登记部门在制发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并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