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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装修小天才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等;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卖房子过户前注意什么

查询户籍状况,在交易之前,买家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及政府对外服务窗口查询户籍状况。房屋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管理,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会要求户主本人调取户籍材料,买家可以要求同卖家一起到派出所调阅。这个程序最好在交易前完成,一旦迁户有问题,买家可以拒绝购买。核实相关证件,买二手房时,买家可要求卖家出示户口本,自己复印后留存户口复印件,以确认房子的户籍状况。

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在合同上注明相关条款,买家主要把握两点:

一是付款的时间,买家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

二是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免除买家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卖房子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卖房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会发生变动,仅仅签订购房合同并不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卖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过户需要的手续是房屋过户的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然后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为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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