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常见的一种交换形式,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和诉讼。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依照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将在登记备案后生效;
对于一些部门办理某些行政审批时所需要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时,双方当事人就要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如: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需要提交备案证明。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申请时,对于固定居住场所需要提供备案证明。外国人做外国人住宿登记时居住场所需要提供备案证明。等等
租赁合同不是一定要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即使不去备案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可以选择不去房产交易中心去备案。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可以起到审查,管理和维护秩序的作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租赁合同备案,房东和承租者都要去,租赁双方持持需要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租合同转如果新的承租人直接和房东签订的就需要去备案;但是如果是和承租方签订,做为次承租人的,这个合同没有办法去备案,因为备案的合同的双方必须要求有一方是房屋所有人。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版)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1)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释》
房产律师网《没有办理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租房登记备案从租赁合同生效角度不需要,但是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备案。
租房合同需要备案。但在现实生活中,住宅租房合同不备案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经营性住房则必须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
租房登记备案从租赁合同生效角度不需要,但是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备案。
备案登记只是起到管理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进行,防止一些作案人员在市区内不易被发现的情况。但出租方会后面会定期缴纳税款。双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有效的,受国家法律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