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一定的协议,但是现在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的完善,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有时候需要交纳押金,但是也有的租赁机构需要交纳保障金,那么房屋租赁保证金必须交吗?缴纳标准是什么?
第一、房屋租赁保证金必须交吗
1、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保障金额的,其中所说的保障金也是我们通常说的押金,租赁房屋保证金可以和房屋者协商。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2、各地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建筑面积收,有的按使用面积收,有的按居住面积收。收取的额度也不一样。
住房租赁保证金是在房租低于成本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以租养房”即维持房屋的简单再生产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种必要的辅助资金。这是产权单位筹集住房基金、实现初步良性循环的一个有效措施。
3、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所以保证金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进行一定的收取的,
第二、房屋租赁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般是一个月房租,同时要考虑房主电表上有多少度电,水表上有多少水费,燃气费一般不考虑,不是预存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具体的可以和房东商量的,这没有定价的。
小编在这里提醒:押金具有违约保证金和赔偿保证金的性质,好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对于出租人,一定要要求对方支付押金的同时,预付租金。如果是商用,一定要约定清楚租期,以及租期届满后如何操作,还有租金的约定等等。
租房不必要一定交纳押金,双方协商约定即可。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住房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权,办理公房租赁手续时,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或规定的标准,向出租单位存入一次性保证金。
实际上这是在低租制的情况下,将保证金的利息作为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的一种来源。保证金不能代替房租,在租赁关系废止时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赁关系转变为买卖关系时,由承租人决定将所存租赁保证金抵交应付购房款。
扩展资料
住房租赁保证金的作用
采取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以息抵租,其保证金的金额要与租金标准挂钩,即按照当时当地的新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租办法计出承租户的年租生额,除以现行一年定期储蓄年利率,求出应存储的本金主舐。
用公式表示如下:保证金金额=承租户年租金金额/现行一年定期储蓄年利率。
保证金金额之所以用1年定期储蓄年利率核算,是因为房产经营所必须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是经常发生的,周转期最长是1年,租金只能由银行1年一结转,时间再长就影响了房产经营部门的资金周转。
保证金金额是变量,它随着租金标准、年租金额和年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它与租金标准和年租金额成正比,与年利率成反比。当租金标准提高时,则相应增加保证金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租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