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是( )。
A、两个项目的发包人是同一单位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3个月
C、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D、建造师同时具有两个专业的执业资格
【正确答案:C】
不能。
项目经理是必须没有在建工程的,才可以担任下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按照国家规定不合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扩展资料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需提出申请,并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2、 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中止的。
4、 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5、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上述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后果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撤销。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公告。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