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属于注册建造师不得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是()。
A、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的
B、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正确答案:C】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故选D。
根据二级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二级建造师完成注册进行执业时是不能同时任职于两个工程施工单位的。若持证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不符合其执业管理规定的。
注册二级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是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不可以哦,现在招标人往往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中直接规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要求投标人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同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