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某办公楼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即投入使用。两年保修期届满后,发现因施工原因致使某承重墙局部因地基下沉而开裂,则承担此项责任的应当是( )。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某办公楼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即投入使用。两年保修期届满后,发现因施工原因致使某承重墙局部因地基下沉而开裂,则承担此项责任的应当是( )。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建设单位

D、承租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区分: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乙方为甲方建设办公楼,施工完成后,甲方依照约定应该及时验收,而甲方因为费用的问题没有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使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责任应该有谁承担?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验收是发包、承包双方的强制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要求分清否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如果属于上述质量,建设方仍应承担责任,不属于上述质量,则由发包方承担质量责任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擅自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

(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