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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下列关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作者:消防工程师考试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下列关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以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B 、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显示信号,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C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50m

D 、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用于火灾监控时,可接入可燃气体监控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8.1.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A正确;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B错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这个标准目前就1998版本的,你要不要,要就到下面的地址,那可以下载,邮件我就不发了

标准编号:GB 50116-1998

标准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替代情况:GBJ 116-1988

实施日期:1999-6-1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请问火灾报警验收规范有什么特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5.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和本规范3.2 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 按本规范第5.2.1 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 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 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 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5.3.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5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和第3.6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规范第4.10.1~4.10.6 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3.1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和第3.6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1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1 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2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4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3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5 消防电话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话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9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电话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4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和第3.8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5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7 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充电48h 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间。

5.3.18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10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7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9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9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0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2 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查。

5.3.23 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5.3.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5.3.25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 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 次。

5.3.26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27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 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 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 次。

5.3.28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 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 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

5.3.28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本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及《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等国家现行标准编写。 本书共分为11章,包括:术语、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本书既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行业管理等方面人员的参考用书,也可供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和教师参考

折叠编辑本段图书目录

1术语1

2厂房和仓库10

2.1火灾危险性分类10

2.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15

2.3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22

2.4厂房的防火间距30

2.5仓库的防火间距37

2.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40

2.7厂房的安全疏散47

2.8仓库的安全疏散51

2.9丙类仓库建筑防火案例56

2.9.1工程概况56

2.9.2仓库和厂房分类57

2.9.3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防火构造57

2.9.4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7

2.9.5防火间距57

2.9.6丙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57

2.9.7安全疏散57

3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8

3.1一般规定58

3.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59

3.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64

3.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70

3.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74

4民用建筑75

4.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75

4.1.1民用建筑分类75

4.1.2民用建筑耐火等级78

4.1.3耐火等级应用实例83

4.2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87

4.2.1总平面布局87

4.2.2平面布置89

4.2.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用实例105

4.3防火分区和层数106

4.3.1防火分区的类型106

4.3.2防火分区设计标准107

4.3.3防火分区应用实例118

4.4安全疏散和避难119

4.4.1疏散安全分区119

4.4.2安全疏散距离120

4.4.3避难134

4.4.4安全疏散距离应用实例137

5建筑构造138

5.1防火墙138

5.1.1防火墙的定义与分类138

5.1.2防火墙构造139

5.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143

5.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151

5.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154

5.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167

5.5.1防火门167

5.5.2防火窗172

5.5.3防火卷帘173

5.6天桥、栈桥和管沟175

6灭火救援设施177

6.1消防车道177

6.2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184

6.3消防电梯的设置186

6.3.1消防电梯的构造要求186

6.3.2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188

6.4直升机停机坪189

7消防设施的设置190

7.1室内消火栓系统190

7.1.1消火栓系统的组成190

7.1.2消火栓系统的给水方式192

7.1.3消火栓按钮安装193

7.1.4消火栓系统的配线194

7.1.5消防水泵的控制194

7.2自动灭火系统196

7.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6

7.2.2泡沫灭火系统229

7.2.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235

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1

7.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241

7.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242

7.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过程245

7.3.4火灾探测器246

7.3.5手动报警按钮263

7.3.6火灾报警控制器266

7.4防烟和排烟设施268

7.4.1防烟设施268

7.4.2排烟设施271

7.5某体育场馆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实例274

7.5.1工程简介274

7.5.2消防给水排水设计274

7.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75

7.5.4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276

7.5.5室外消防系统276

8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77

8.1一般规定277

8.2供暖279

8.3通风和空气调节280

9电气282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282

9.1.1消防电源系统组成282

9.1.2消防用电设备283

9.1.3主电源与应急电源连接286

9.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289

9.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90

9.3.1消防应急照明290

9.3.2疏散指示标志293

10木结构建筑294

11城市交通隧道302

11.1一般规定302

11.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305

11.3通风和排烟系统307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08

11.5供电及其他309

参考文献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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