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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替代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该种交付方式称为( )。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替代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该种交付方式称为( )。

A、简易交付

B、占有决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民法交付的四种方式

一、现实交付

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转移,须依一般社会观念定。

二、观念交付

(一)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

(二)指示交付

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

1、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转移。

2、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三)占有改定

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

1、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合意2、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的合意,依照该债权合同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的,不能产生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物权编中的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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