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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是( )。

作者:二建直通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是( )。

A 、实际控制人

B 、副总工程师

C 、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

D 、项目经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为什么必须驻工地现场,委派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和八大员共同管理施工工地不行吗?

项目经理必须驻工地现场,委派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和八大员共同管理施工工地是不行的。项目经理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全程进行管理。一个项目每天的事情非常多,别人是代替不了项目经理行使职权的。

项目经理是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的职责:

1、项目经理这个工作职责就是对项目负责,负责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不同的组织中,项目经理有不同的角色,项目经理主要有三种矩阵型项目经理、职能型项目经理、项目型项目经理。项目整合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沟通管理。

2、工程项目经理应该包括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要做的工作包括前期的协调、建设方案策划、设计规划及方案确定、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一系列招投标、施工阶段的外部协调管理、以及工程完成交付前的一系列验收、交接工作。

3、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是项目经理管好项目的基本条件,也是项目成功的组织保证,决策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系统的动态管理。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是否可以处罚,依据哪条可以处罚?

可以处罚,有关依据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项目经理不在岗,从来不在工地,有没有什么法律文件约束?

有。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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