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具有以下核心作用:
锁定岗位与时间
协议明确约定就业岗位、入职时间等条款,帮助毕业生提前锁定工作机会,减少就业压力。
规范双方义务
明确毕业生需遵守的入职流程(如档案转移、社保缴纳等)和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避免随意违约。
毕业生权益保护
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撤回录用通知或降低薪资待遇;
若劳动合同与协议存在不利差异,可依据协议要求调整。
用人单位权益维护
保障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权,避免因学生毁约影响招聘计划;
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性,降低用工风险。
档案与户口迁移
协议是档案、党组织关系转移的依据,简化毕业生入职手续。
就业统计与政策支持
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提供数据支持,部分学校以此为依据进行就业指导。
违约责任约束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双方履约意愿;
暂缓就业支持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就业,学校提供2年档案和户籍保管服务。
特别说明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效力优先级差异。若后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与协议不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为准。建议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妥善保管,遗失需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