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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监管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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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山企业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并由专人、专用车辆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上下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等人员集中时间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在井口或井底车场滞留。民用爆炸物品井下运送所经过的区域不得动火、吊装和爆破作业。

    同时,矿山企业必须落实动火作业规定,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另外,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实施爆破。严禁无爆破资质的作业单位、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作业人员实施爆破。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2023-10-24 03:08:42
  • 文件 2023-10-24 03:08:42
  • 公安部关于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监管的批复强调,要加强对井下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井下监控和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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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存在的。

    1、因为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公安部制定了相关监管意见。

    2、根据这份批复,公安部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进行监管,包括设置爆破作业专项资质、监管措施、安全标准等内容,从而保证了相关工作的安全进行。

    3、这份批复的出台,对于规范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提升行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导和安全保障。

    2023-10-24 03: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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