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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温度计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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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如下:

    一、新购玻璃体温计在用于病人之前或定期对玻璃体温计消毒后,必须与标准物进行比对校准(首次使用的,还必须查验出厂合格证),经校准合格的才能使用。

    二、由器材处医学工程室的计量室和护理部为各病房及门诊等相关部门提供经XX市技术监督局鉴定合格的水温计(1—2支),作为校准玻璃体温计的标准物。

    三、校准玻璃体温计时,准备好容器,倒入高于35°C、低于40°C水温的水,先放入水温计,测得水温读数并记录。

    四、将全部待校准玻璃体温计的水银柱甩至35°C以下,同时放入容器中,待3分钟后取出检查读数。

    五、与水温计读数误差在土0.2°C范围内的玻璃体温计,属于合格产品,可用纱布擦干,置于清洁容器内准备使用。

    六、玻璃体温计的玻璃管有裂痕、水银柱自行下降的,或与标准物读数误差超过±0.2°C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不能用于患者的体温检测。

    七、校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八、对于校准不合格的玻璃体温计,更换新的合格品使用。

    2023-10-24 12:24:06
  • 1.温度计表面用的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应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碍正确读数的缺陷。各零部件保护层应牢固、均匀和光洁,不得有锈蚀和脱层。

    2.温度计表盘上的刻线、数字和其它标志应清晰准确。指针应伸入最小分度线1/4-3/4内。其指针尖端宽度不得大于主分度线宽度。

    3.温度计表盘上应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温度计型号、国际实用温标符号(℃)、精度等级和产品编号。

    4.温度计的允许基本误差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2023-10-24 1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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