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沉降稳定标准要求

已输入 0 字
优质回答
  •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3.4表,对建筑物各种结构的允许变形都是相对值,其中唯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的平均沉降量≯200mm;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按高度100、200、250M分别限制为400、300、200mm。具体规定要求详见该表及注释。

    第10.2.9条是必须进行监测沉降的范围。

    建筑物的地基沉降(变形),与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情况(地基土类别)、建筑体型及结构形式、使用要求和地基处理方式等有关,故其最终允许沉降量(值)是通过设计理论计算确定的,同时还应考虑控制地基变形差异沉降等。

    一般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每月2mm,并在短期内无明显变化时,则认为该建筑物的沉降趋于稳定。

    2023-10-23 13:22:00
  •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4.3.4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2023-10-23 13:22:00
  • 二、三级多层建筑面积为0.04 mm/d,高层及一级建筑的稳定性标准为0.01 mm/d。如果沉降量超过2.0 mm/d,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规范规定,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物;

    3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

    4 加层、扩建建筑物;

    5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6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2023-10-23 13:22:00
最新问题 全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