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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判例是国际法的渊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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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对。国际法的渊源与国内判例并无联系。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法律渊源主要有:

    1.实质渊源: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有学者称之为法律根据。

    2.形式渊源:

    (1)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

    (2)产生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法律程序和方法;

    (3)历史渊源: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处所。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认识,都有一点共识:它们都是证明法律规范存在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一款的全部列举广义上来说是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

    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④、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在这条规约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而后两者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渊源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10-25 05:33:44
  • 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只有三项: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司法判例、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都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三项国际法渊源的区别:国际条约只能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可以约束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条约体现成文化,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体现非成文化。

    2023-10-25 05: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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