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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取暖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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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不变,仍按建筑面积收取,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9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7.9元。低保户和特困职工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11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缴纳。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用户须于11月15日前携带低保证(特困证)、身份证、房产证、用户缴费卡、户口本到所属区域供热收费所验证并留存复印件,过期不再办理。

    目前,供热收费工作已全面展开。自10月8日起,恒通热力公司开始在各收费所收取2015—2016年度取暖费。为方便取暖用户就近缴费,热用户可于10月20日至11月15日持缴费卡,到建行、中行、农行、衡水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河北银行缴费。往年取暖今年不取暖的用户,请于10月31日前到所属区域供热分公司办理停热手续。今年新取暖的用户,请于11月15日前提早到各供热分公司办理开通手续。

    2023-10-23 14:13:27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2023-10-23 14: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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