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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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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案件到检察院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3-10-23 19:43:04
  • 可以是以下多种情况:

    1、如果在批捕阶段1)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3)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2 如果是诉讼阶段1)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3)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4)其它

    2023-10-23 1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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