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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应准备怎么资料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被起诉后应当准备答辩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人民法院立案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受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需要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与该诉讼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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