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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条丢了怎么办

作者:说法律

对方把借条丢了的,可以先协商重新签订,在重新签订的借条上写明之前的借条已经作废。

或者借款人在还款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收条,用于证明借款已经偿还的事实。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中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签订该借条的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借条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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