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有:
1、设立公司的主体有瑕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设立公司的行为本身存在瑕疵,如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资金未按时足额募集;
3、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事由。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