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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双方合意达成时合同即告成立,通常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一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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