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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是否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认后可以继续履行,即为有效合同,合同未被追认将不能继续履行,缔约的另一方不知情为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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