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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的规定是: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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