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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以异议吗

作者:说法律

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了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发现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如果审查之后发现理由不成立的,则会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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